广东省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008名。报考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考试网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2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报名。报名事宜详见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指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2年4月6日9:00至4月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起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定于2022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中发布;资格审核、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的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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