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223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共设置13个岗位,包括:语文教师89名、数学教师49名、英语教师14名、道德与法治教师3名、历史教师5名、地理教师1名、音乐教师7名、美术教师6名、体育与健康教师16名、科学教师5名、信息技术教师4名、心理健康教师14名及幼儿教师10名。
(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学校、区直属幼儿园及相关单位。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应聘时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三)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四)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以及不迟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小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报考人员除外。
6.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1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7.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1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8.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网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暂定为2021年6月19日22:00时至6月22日24: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时须上传《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5)报名时须上传手写签名的《承诺书》扫描件(附件5)。
(6)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人员。
3.网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1)择业期毕业生如曾经就业后辞职的,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含当日),报名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不予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2)不在规定时间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的,不予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所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网上资格初审。
(四)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免考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直接进入面试,需打印免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5.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5.幼儿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采用游戏观察点评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
(七)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进入心理品质测评环节。
3.心理品质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九)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和原所在单位或学校开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不予聘用。
4.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十)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1.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地理、音乐、美术、科学、体育与健康及信息技术岗位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心理健康、幼儿园、英语、历史岗位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并在该期间内由第三方公司派至学校从事相应工作。合同期满后,该批教师经考核通过者再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考核未通过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体检与资格复审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满前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学校上报给主管单位;经试用确认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南沙区教育局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另行确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凭健康码绿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告及经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的《报考人员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从考前14天起,报考人员每日在健康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并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注意事项
(一)南沙区教育局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二)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受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参照《公务员聘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年禁止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惩处。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六)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34683332
联系人:殷老师,陈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