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主班教师228名、配班教师632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1980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1.主班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
满足以上专业条件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
2.配班教师
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或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专业,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满足以上专业条件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的教育工作经验(不限于幼儿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4)、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 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进入人才测评、线上试讲及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人才测评和线上试讲
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线上人才管理专业测试(DISC测试),并同步进行线上试讲视频的录制,作为面试材料的参考。
(四)线上面试
1.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邮件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拟聘人员由学区教办调配到学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6月16日。
(五)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如对报名系统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2:00,13:30-18:00致电郑女士13316525497、陈先生0755-83037900-81664。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