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2021年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信息
所在栏目: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根据中山市港口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临聘教师按照《中山市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教[2009]152号)进行管理。招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聘期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4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见《中山市港口镇2021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聘期:一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资格条件
  (1)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2)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3)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违反师德规定受过处罚(处理)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应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应聘者需在2021年7月4日下午5:30前将个人资料扫描成1本PDF文档(文档命名:姓名+学段+岗位),发至邮箱:zssgkzjy@163.com (其中《港口镇2021年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版)。
  3.网上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社会人员:①《港口镇2021年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②第二代身份证;③教师资格证;④学历和学位证书;⑤专业技术资格证;⑥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⑦获奖证书。
  应届毕业生:①《港口镇2021年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③第二代身份证;④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承诺一年内取得);⑤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⑥获奖证书。
  4.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考试前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考试
  1.确定考试人员。
  招聘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根据学历(学位)、专业素养、工作实绩以及获奖等情况,按招考岗位人数择优确定一定比例的人员参加考试(若岗位招录人数n≤5,则按1:3的比例确定报名人员进入考试;若岗位招录人数n≥6,则按2n+2的比例确定报名人员进入考试。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直接参加考试)。确定后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有关考试事项,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安排于2021年 7月9日(星期五)在港口镇中心小学内进行。
  面试采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无生授课)和综合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展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讲课)占面试成绩的60%;综合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展示等)占面试成绩的40%。
  3.确定对象。根据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拟聘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各环节报到时,须手机出示粤康码为绿码或有效期内核酸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报告。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港口镇信息网公示。

  (六)递补。因应聘者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况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按港口镇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薪酬待遇执行,年薪约9万元。表现优异的下一年可以继续聘用,续聘的薪酬待遇从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考试当日指定时间在考试地点报到。考试开始后,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包括候考期间),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违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3.各考场考生按抽签序号确定考试次序;
  4.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由工作人员按次序带入考场;
  5.考试前自觉在备考室内等候,不得离开备考室;
  6.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试地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咨询电话:0760-88480768、884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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