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所在栏目: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补充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1年8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7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潮州户籍(含本人父母或配偶为潮州户籍人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5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定向岗位的,须为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人员的随队家属,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六)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超生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尚未处理完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总共200名,岗位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采取网络公开报名。考生于2021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7:30登录“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报名。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开始报名的前两天,每天17:00公布报名人数。

4、报名后,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填报《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对在2018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登记表填写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截止后三日内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

6、报考定向岗位需为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人员的随队家属。

7、报考各镇中心学校属下学校职位的,录取后由各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属下学校任教。

8、报名成功者,需申领粤康码,必须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招聘信息。

9、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将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准考证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或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并按拟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面试,笔试人数或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缺额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要提供学历鉴定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招聘报名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复印件;

6、“三支一扶”人员应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非潮州户籍考生需提供潮州户籍父母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人员的随队家属需提供消防救援单位证明原件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概不退回。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会同潮州市潮安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入围分数线中的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九、聘用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领取介绍信的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视为弃聘;

(二)被聘用对象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三)本次参加考试被聘用者,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首聘原则签订首聘合同;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调剂聘用

如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可以放弃补录机会。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及附件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本公告解释权属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0768-5811582

监督电话: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8-582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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