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临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指导,通过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合同聘任管理,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中小学人事管理机制。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115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具体招聘职位及学校见《2021年清新区教育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为了优化考试,招聘的对象为参加了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笔试的考生,考生根据岗位表的条件进行报考,不需要再参加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等资格条件及岗位设置专业要求。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应具有相应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及以上。
4.考生可按以下条件之一选择报考:
(1)现任教的学科报考(需任教该学科一个学期以上,有我区所在任教学校出具任教证明,如清新区外的提供社保证明和任教学校出具任教学科的证明。
(2)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报考。
(3)按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如大专、本科、研究生等毕业证专业。
考生自行选择符合那个条件进行报考,错误报考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根据岗位录取、第一批面向备案的临聘教师招聘、第二批面向入围面试的考生、第三批只参考笔试的考生招聘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调剂或递补、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确认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10:00至2021年8月25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以报考三个志愿岗位,每一个志愿均要符合报考该岗位的要求,根据岗位条件报考三间学校。请进入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网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内容。
(二)录取
按参加了《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特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公告》笔试、面试的人员,录取的程序按以下程序:
1.第一批:目前在清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临聘教师,并在2020年9月30日前入职,目前仍在岗,已经备案的,根据报考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考察聘用。
办法:A.优先选择,如报考目前任教的学校,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岗位人数,优先选择《清新区中小学教师临聘教师岗位管理考核表》考核优秀的人员。还有剩余岗位的,再根据以下办法选择。
B.依据笔试成绩及报考岗位数,对笔试成绩排名入围在招聘岗位数以内的第一类临聘教师对象进行招聘。如小学临聘语文教师岗位招50人,该教师笔试成绩排名38,在50人以内,则直接入围体检,体检合格的,按志愿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如排名在50名后,则需要根据志愿进行调剂。
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招聘岗位人数后岗位人数仍不足,则依据成绩进行第二、三志愿调剂。
2.第二批:如第一批未能完成聘用人数,按考生入围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继续进行考察聘用。
办法:针对第一批未能直接入围的考生及没有备案的社会上参加考试人员。根据第一轮录取的剩余岗位数,按报考的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的名单。
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招聘岗位人数后岗位人数仍不足的,则依据成绩进行第二、三志愿调剂,
3.第三批:如第一、二批未能完成聘用人数,按笔试成绩50分以上,根据报考的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由区直属学校、镇中心学校组织进行面试。
(1)根据各岗位缺额情况,由各用人单位联系报考的考生组织面试,如果已经面试的,免面试。
(2)地点:由用人单位确定。
(3)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学技能和基本素质,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教师综合素质。
(4)确定体检入围名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入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入围体检、面试的现场资格审核
参加审核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确认(不接受委托他人确认),时间及地点用人单位通知。如所填信息虚假,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清新区内的临聘教师还需带备任教证明及清新区中小学教师临聘教师岗位管理考核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时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的,待其按要求可以体检时再补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岗位递补
递补:在招聘的各环节出现空缺时,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在库的入围面试人员中选择,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人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清新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后,视学校的学科教师需求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十、人员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本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大专人均3500元/月,本科人均4000元/月,研究生人均4500元/月,如考生在工作期间聘任合同期间学历提升的,在取得毕业证后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按对应的学历核发工资。社保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另每学期设教育教学考核奖金,在学期末由学校考核后分配,具体金额和考核分配办法由各学校制定并公布。应聘滨江四镇的考生将根据实际地域情况适当增加交通补贴,具体办法待入职后再确定实施。
(二)管理。聘用人员与清新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在填报志愿时所选择的职位为初次工作职位,区教育局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情况进行调配的权力。其他具体事项,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建立临聘教师人才库
为加强我区教师人才储备,户籍是清新籍,全日制专科以上师范毕业生,自动加入我区临聘教师人才库。除此外,参加第一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入围面试的,也自动加入我区临聘教师人才库,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教师缺额进行聘用,免笔试、面试。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通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各环节情况的有关通知要求将及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主页-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栏)上公布。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3-58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