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所在栏目: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根据《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办〔2020〕1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招聘的岗位是临聘人员岗,岗位职责是辅助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日常工作。


招聘人数:20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


2.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A0101哲学、A0201理论经济学、A0202应用经济学、A0301法学、A0302政治学、A0303社会学、A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6公安学、A0402心理学、A0501中国语言文学、A0503新闻传播学、A120201会计学、A120206会计硕士,B0101哲学类、B0201经济学类、B0202财政学类、B0203金融学类、B0301法学类、B0302政治学类、B0303社会学类、B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类、B0306公安学类、B0402心理学类、B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3新闻传播学类、B120203会计学、B120207审计学。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1日至5月27日下午17:30


2.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gzlwjw2020@vip.163.com。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临聘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5.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将电话通知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等,考试地点设在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计划笔试时间:2020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计划面试时间:2020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指定在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提出,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四、福利待遇


临聘人员的福利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 (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人均年包干经费约8万元。


五、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1599806,监督部门:干部监督室,监督举报电话:020-81599708。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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