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员公告
所在栏目: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因工作需要,增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合计招聘聘员15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6)存在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情况的;

(7)其他不宜担任机关聘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至2021年5月7日23:59,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将报名需提交资料扫描上传招聘网站。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登陆学信网进行在线认证)。

2、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开始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历、学位、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岗位的适应情况。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笔试成绩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考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主要对拟招聘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情况、个人征信情况、计生情况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审查证明材料。计生审查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提供未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承诺书,若发现招考人员有违反计生情况,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含五险一金)具体参照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考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2. 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或“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6626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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