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1年6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所在栏目: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决定公开招聘168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辅助管理(执法)岗,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1年6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所列的岗位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为光明公安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或临聘人员,主动辞职且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4日,报名时间截至7月4日17: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原件(手写签名,表内需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学历验证(学信网下载);
  6.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6);
  9.本人健康绿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10.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例:退伍证、摩托车驾驶证)。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gmgafjb@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咨询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844687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6月27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需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料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学历验证)。
  3.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1年6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如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天内自行前往光明区指定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邮寄)到我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4468746;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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