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告
所在栏目: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做好新会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就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推出岗位面向新会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可报名。新会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新会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报考当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近两年内,在我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聘用)的人员;

6.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内辞职、被解聘等)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25日以后出生的)。

3.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除外)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5.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报考人员登录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或其他自身原因,招聘单位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资格初审

(1)资格初始审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

(2)报考人员需网上提交如下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入伍证件、退出现役证件、区征兵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相关证书、批文

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章各学期成绩)和学生证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如有提示要补充报名材料的,需于2023年5月27日16:00前完成补充,逾期将审核不通过。

4.网上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具体的确认考试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考生未在补充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统一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

3.成绩公布: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成绩查询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以试题最高分60%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报考人员须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加分资料提交至招考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加分申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进行审核,提交审核资料与笔试前资格初审的材料一致

(2)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纳入体检范围。

4.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弃权的;

(二)报考人员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聘用后未履行5年服务期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报考人员辞职、被解聘等),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四)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等级聘用人员。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393923,0750-6390186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289,0750-6635878。


附件:

1.《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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